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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02-24 17:15:4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组织开展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2月-3月。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对辖区内辖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实施联合随机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对辖区内10%比例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进行随机抽取。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抽查任务分工

  新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将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新区综合执法局。

  (二)检查方式

  1.严格按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明确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要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经营范围等,确定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并一次性完成检查。

  2.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分别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此次联合抽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监管原则,在抽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反馈。联合抽查行动结束后,总结抽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和改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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