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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2-07 15:13:4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新区各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各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证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保障市场供应,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械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三、维护市场秩序。各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落实好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把进货关口。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所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回收药品医疗器械。

  五、规范储存陈列。要对营业场所和阴凉柜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并真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存放、陈列药品医疗器械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药品的陈列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强化药学服务。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全面做好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再补开处方、开架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七、规范网络销售。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无实体门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在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在网络上销售医疗器械。

  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鼓励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举报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并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涉嫌药械质量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跟进核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7日

责任编辑: 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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