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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02-05 09:22:5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财公服〔2023〕136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178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和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乡振联〔2023〕26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实行全流程动态监控。

  四、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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