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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支持雄安新区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六条措施

2023-12-23 19:46:3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奖励交易场所开办

  1.在雄安新区注册的交易场所(即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保留的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下同),自设立(或迁址)当年起,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分三年给予开办补贴。

  2.对于新区亟需引入或新设的交易场所,在筹备阶段,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作为筹备主体(或主发起人)的,给予筹备启动资金,完成注册设立并经批准开业后,筹备启动资金从该交易场所开办补贴总额中扣除。

  奖励交易场所运营

  1.对于数据类交易场所,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

  2.对于绿色类交易场所,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

  3.对于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亿元、1000亿元、2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原则上运营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交易场所当年对新区的综合贡献。

  4.累计入驻数据类交易场所参与交易的企业(会员)首次达到300家、500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

  5.对于绿色类交易场所,除原有交易品种外,新增绿色环保类交易产品并实际产生交易的,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6.交易场所在城市计算中心购买服务器租赁、托管、算力等服务的,自设立(或迁址)当年起,按照购买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三年补贴。

  支持企业(会员)参与交易

  对于交易场所参与交易的企业(会员),自设立(或迁址)当年起,根据实际年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三年,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区的综合贡献。

  补贴交易场所办公用房

  1.交易场所在新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未享受租房补贴的交易场所在新区首次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支持交易场所人才

  1.交易场所引进的人才,按规定自落户新区或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可申领专项住房补贴,补贴三年。

  2.交易场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在新区综合贡献、创新示范等情况给予专项奖励。

  3.交易场所的正式在册人员,参照疏解单位享受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优惠待遇。

  一事一议支持措施

  1.其他经新区认定对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认定属于交易场所的,对应享受相应支持措施。

  2.对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场所,经新区同意后,资金支持额度或支持措施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对于同一交易场所的同一扶持事项,若其同时符合雄安新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雄安新区配套或承担的政策规定),为支持其发展,按照从高不从低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履行。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承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 马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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