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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解读

2023-12-15 17:29:5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字〔2023〕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11月17日由省政府公布,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引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以外我省第二大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肩负着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的重任,对缓解引黄区域农业灌溉缺水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北方缺水地区依托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省级水网,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引黄工程建设,加大跨流域调水力度,有效缓解了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但引黄输水线路多为利用天然河渠串联而成,具有输水线路长、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运行管理难等特点,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同时,我省在30年引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需要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发挥对引黄调水工作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工程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引黄输水、受水区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第二章工程管理。主要明确了引黄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明确了涉引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运行应急处置、引黄灌区建设、受水区农业节水事项,建立了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第三章水量调度。主要规定了水量调度的原则和年度、月度水量调度计划建议制定及报送,省内用水计划制定、下达及调整,调度实施和引黄工程输水调度管理、调度应急预案等事项,明确了引黄调度与防汛调度衔接机制,引黄水费收缴和使用主体。第四章水质保护。主要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管、水质监测、重点区域水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水前河渠存留水体利用与导排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了评价考核制度,规范了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投诉举报。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实施规定及施行日期。

  三、《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有哪些结合省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完善管理体制。我省引黄工程输水线路多为利用天然河渠串联而成,工程权属复杂,为确保白洋淀等重点区域生态补水需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用水矛盾,用足用好黄河水,并充分考虑引黄工程管理现状,明确了引黄工程河道、渠道实行属地管理,闸涵、泵站等控制性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强化运行安全。为保障引黄工程输水安全,加强设施安全运行和输水秩序管控,针对工程设施年久失修、巡查检查制度不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规定建立健全引黄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编制控制性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引黄工程输水顺畅、运行安全。

  (三)规范水量调度。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为推进我省引黄调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水资源配置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引黄工作实际情况,规范了引黄输水相关规定,细化了用水计划的报送、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流程。

  (四)加强水质保护。为满足引黄用水户不同水质要求,坚持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规定了加强对入河污染源和排污口监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存留水体利用、导排方案,保障引黄水质达标。明确了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重点区域输水水质应当采取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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