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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5-26 14:23:2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财公服〔2023〕32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47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

  三、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市县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持续做好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办〔2023〕8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在接收预算指标时,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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