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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雄安新区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雄安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2-03 18:49:30 来源: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新建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雄安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精准把握

  《雄安新区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105项证明事项为新区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雄安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24项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在《雄安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梳理确定本单位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聚焦衔接,平稳过渡

  各单位要及时将两个目录传达部署到基层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要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及时改进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要做好政策衔接,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服务管理环节中出现“盲点”或“真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健全机制,提高效率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采用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相互核查等方式,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动态管理,加强监督

  目录公布后,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废改立释情况,结合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根据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对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1.雄安新区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雄安新区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马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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