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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明确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