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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发布

硬核!雄安印发通知 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等发展

2022-05-19 15:34:00 来源: 雄安发布

  日前,为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五新”目标,加速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积极构建雄安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促进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遵循“支撑疏解、创新驱动、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服务保障疏解为重心,建立梯次培育体系,从而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要设立企业培育库。即设立科技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上市企业后备库、孵化载体库四个企业库,并依据企业所属库别分类施策。在新区辖区范围工商注册、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即纳入对应类型企业库进行服务和支持。

  在对科技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产业方向符合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且高学历在职员工比例、研发经费符合一定条件的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科技企业库。给予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再贷款融资、支持票据融资、实行贷款贴息、给予开办补助、降低运营成本、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做好企业服务、主动服务疏解企业等诸多支持政策。首次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并对在新区孵化载体内租赁且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在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年营业收入达标、发展方向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要求的科技企业库内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给予“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鼓励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智能设备投入、地方贡献奖励、加强人才智力支持等支持政策。对于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并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在对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方面,《措施》要求,对疏解至新区或新设立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工作团队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经新区认定后,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按照《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雄安办字〔2021〕65号)中相关政策给予服务和支持。

  在对孵化载体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对在新区注册并经新区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纳入孵化载体库。给予支持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鼓励服务企业疏解、吸引在京科研机构在新区创新创业、鼓励在孵企业积极创新等支持政策。对首次入库的专业孵化载体,按其认定(备案)为省、国家级专业孵化载体的等级,依次给予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专业化奖励。对引进和培育的(含毕业后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5万元/家、10万元/家、2万元/家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板),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据悉,《措施》依托雄安新区科创服务区块链平台进行管理,企业入库申请在该平台填报。

  《措施》同时要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上市企业后备库是科技企业库的子集,其在库企业可享受科技企业库政策。企业同时满足各库相同类型的支持政策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本措施与新区其他同类型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重点企业、重要项目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项政策支持。对科技领军人才等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新区创办企业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入库、政策奖补等方面进行专项服务保障。

  《措施》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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