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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9 14:13:09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安委发〔2022〕6号

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安委会,新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容东管委会,雄安集团:

  《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河北省贯彻落实会议部署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安委会《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两个根本”总体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地方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及性质追究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领导带班等制度,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等。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分工,是否确定新区及三县(片区管委会)两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新区及三县(片区管委会)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三、实施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结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按照全面自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检查、巩固提升五步工作法有序开展。

  (一)全面自查。三县、容东管委会及雄安新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进行对照自查。三县、容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大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深入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帐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彻底解决。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始终。

  (二)专项督查。突出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水利、危化、工商贸、消防、旅游、体育、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危险废物、电力、物业等行业领域,新区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筹备组、住房管理中心要依据职责分工,结合上级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新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加强对三县、容东管委会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综合督查。新区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综合督查组,对三县及容东管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关键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检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事故多发、问题集中、执法薄弱的地方及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驻点督查和重点督查,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巩固提升。党的二十大结束后,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绩和不足,深入研究问题背后体制机制等深层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消除盲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新区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部署、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解决工作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新区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

  (二)加强监管执法。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跟踪督查、巡查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有效经验做法,曝光大检查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强化示范带动和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在安全生产中的引导力、影响力。

  (五)加强统计报送。三县、容东管委会大检查方案及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消防救援筹备组专项检查方案务于5月7日前报新区安委办,其他各有关单位、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三县、容东管委会、新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消防救援筹备组及雄安集团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附件2)进行自查的情况于5月7日报新区安委办。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统计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问题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追责问责清单》(附件3-6)。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新区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大检查中典型经验做法、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任永卫、刘文润,0312-5628380、0312-5628381,电子邮箱:xaxqawb@163.com。

  附件:1.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4.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问题清单

  5.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清单

  6.安全生产大检查追责问责清单

  附件1

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田金昌 雄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雄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万 岷 雄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树军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海军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路立营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安庆杰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 峰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綮鸿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丰东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

  吴晓宁 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纪平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边建国 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局长(副厅级)

  姚爱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雄安新区公安局局长

  刘光辉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纪志明 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秀斌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于国义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局长

  王志刚 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高立春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局长

  赵宪伟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志亮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建波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振华 雄安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董占强 雄安新区气象局局长

  陆长明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刘志国 雄安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组长

  新区安委办设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一般由安委会联系人担任,如有变动要及时反馈新区安委办),加强沟通协调、上传下达、统计报送等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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