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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2022-04-03 18:12:07 来源: 安新县融媒体中心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森林芦苇等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 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 省、 新区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违规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禁止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由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三、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对运输车辆予以严查,对运输的祭祀用品予以没收。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2-5321010

  民政局 0312-5321039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 封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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