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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 14:43:52 来源: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在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扎实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综合执法局切实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主动公开包括“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随机抽查工作方案,2021年雄安新区食品抽检监测批次不合格报告清单等在内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增进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事务的了解。通过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雄安新区重要建设片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雄安新区卫星遥感即时监测监管服务等项目均发布了招投标公告,已进行结果公示。

  (二)依法依规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综合执法局围绕征迁、安置住房分配、住宅项目管控处置等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目前,按照工作规程,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全部依法依规答复。配合党群工作部妥善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类梳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对接,在中国雄安官网、人民雄安网、官方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同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食品药品监管”专栏,梳理汇总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主动公开事项,动态更新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最新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了《综合执法局、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各部(室)工作职责及办理的流程、时限、要求等,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高效。按照《关于提供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相关材料的通知》《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要求,局内各部(室)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接下来综合执法局将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和指标建设,切实推进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一)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创新方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及发布流程,与各部门积极协调联动、对接共享,创新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咨询,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三是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全面提升,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以工作的全面提升为根本抓手,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责任编辑: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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