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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优化和明确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若干事项的通知

2021-09-22 17:14:3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规建办〔2021〕118号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雄安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优化和明确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

企业信用评价若干事项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人民政府,雄安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政字〔2021〕22号),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雄安新区建设实际,经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优化和明确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业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雄安新区承揽的合同业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认定依据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合同金额,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生效日期;公路工程认定依据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以开工日期为生效日期;水利工程认定依据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以开工日期为生效日期;其他工程项目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业绩文件或信息为认定依据,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或开工日期为生效日期。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承包合同每累计2亿元得0.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二、表彰奖励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雄安新区承建的建设工程获得表彰奖励的信息。认定依据为负责奖项评选(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机构(部门)公开发布的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或“雄安质量杯”(雄安精品工程)认定文件。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技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铁路优质工程奖、“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雄安质量杯”(雄安精品工程),每项得0.5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奖项或“安济杯”(河北省优质工程),每项得0.2分,最高得分为12分。其余工程奖项不得分。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主编或参编工程建设领域体现“雄安质量”的标准、规范或导则的,自有关标准、规范或导则正式发布(包括延期使用或完成修订)之日为信用信息生效日期。主编单位每项得1分,参编单位每项得0.2分。最高得分为5分。

  四、依法纳税信息的累计缴纳税额以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税款缴纳证明为准,由新区税务主管部门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审核认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每累计缴纳税款20万元得0.1分,最高得分10分。以税款缴纳凭证日期为生效日期。

  五、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各部门,新区建设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紧急重大活动或应急演练且受到表彰奖励的信息。以表彰奖励文件日期为生效日期。每次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六、新增“党建联建信息”,纳入正面信用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注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建设发展,把支部建在项目上,积极参与雄安新区综合党委安排部署的党建联建活动,推动政企联建、村企联建、社企联建或企企联建取得实效,每受到综合党委通报表扬1次得1分,最高得3分。党建联建信息以新区综合党委通报表扬材料为依据,以新区综合党委盖章通报表扬材料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有效期12个月。

  七、新增“建设单位信用评分”,最高得分5分,纳入正面信用信息,当季度生效和更新。

  建设单位信用评分分值=Σ(建设单位信用打分分值×当季度在建合同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雄安新区当季度在建合同金额)×5%。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建设进度情况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得分100分,最低得分0分,90分(含)-100分(含)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分值精确到个位。

  建设单位每季度应当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打分分值和承建合同金额上报管理系统,并附书面盖章文件。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或被认定发生负面信用信息的,管理系统实时动态调整并公开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条规定的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改变原行政行为结论的,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管理系统予以相应调整,但不溯及过往。

  九、《河北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2021年8月1日)之前生效的负面信用信息,不纳入信用评价。

  十、当不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时,排名予以并列处理,并列入相应信用等级。

  十一、对每季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新注册进入管理系统并填报信用信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暂不确定信用等级。管理系统自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申报信用信息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信用评分和发布。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雄安新区有关文件涉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计分标准(修订版)

       2.建设单位每季度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打分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雄安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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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快来算算你的信用分值!

责任编辑: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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