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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

2021-08-16 09:19:06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两类人才贯通的8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近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坚持尊重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贯通工作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8个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7个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关系,技工院校教学涉及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类工种均可纳入贯通范围,技能人才要严格按照工种与专业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针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提出,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两类人才贯通的8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技能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以“一步到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由相应评委会认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选手,可由相应评委会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针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记者 解楚楚)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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