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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22:25:0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改发〔2021〕25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由物业公司代收。

  二、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25元/桶(240升);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2元/桶(120升);混合垃圾按生活垃圾标准的1.5倍收费。

  三、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不包括三县城区。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1年。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1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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