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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全县选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

2021-06-01 17:14:02 来源: 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在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选聘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工作。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人选

  以企业家为主,涵盖投融资、孵化器、教学研究、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就业创业相关领域人才,满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多元化、专业化需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关心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奉献的热情;

  4.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指导工作;

  6.有创业成功经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者有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辅导经验;

  7.服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开展指导工作。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任和管理

  此次选聘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并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服务方式和职责

  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1.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中担任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传授就业创业有关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提示创业风险、提供业务辅导;

  2.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

  3.与退役军人结对组合,通过上门指导、电话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就业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4.对挂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建设指导,为园地(基地)内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

  5.作为评委或专家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区域协作、就业创业政策调研座谈等活动,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6.应邀参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1.导师按照“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参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就业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按政府采购价或市场价格标准支付导师劳务报酬。

  2.定期开展导师绩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就业创业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导师予以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3.积极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优秀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4.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导师的宣传、推介工作。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

  联系单位:安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312-5330570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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