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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选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的公告

2021-06-01 17:16:12 来源: 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工作。

  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人选范围

  以企业家为主,涵盖投融资、孵化器、教学研究、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就业创业相关领域人才,满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多元化、专业化需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关心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奉献的热情;

  4.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指导工作;

  6.有创业成功经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者有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辅导经验;

  7.服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开展指导工作。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任和管理

  此次选聘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河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上级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并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服务方式和职责

  导师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导下,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1.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中担任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传授就业创业有关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提示创业风险、提供业务辅导;

  2.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

  3.与退役军人结对组合,通过上门指导、电话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就业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4.对挂牌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建设指导,为园地(基地)内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

  5.作为评委或专家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区域协作、就业创业政策调研座谈等活动,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意见建议;

  6.应邀参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1.导师按照“自愿参加,公益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参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导师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就业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按政府采购价或市场价格标准支付导师劳务报酬。

  2.定期开展导师绩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就业创业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导师予以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3.积极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推荐优秀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评选、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4.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导师的宣传、推介工作。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5日

  联系单位: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312-5608118(工作日)

  联系人:朱红亮

  附件:河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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