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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

2021-02-28 10:48:44 来源: 河北日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

  各中小学依法细化明确惩戒措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教育惩戒规则;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按照要求,各地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多形式、多途径学习规则活动,实现区域内中小学和教师学习全部覆盖。采取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求,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执行规则,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深入开展对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中小学将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规则、校规校纪,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各地将及时指导中小学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学校建立健全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记者马利)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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