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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促进群众灵活就业,雄安将这么干

2020-11-18 17:48:2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中国雄安官网11月18日电(实习生贾梦宇)近日,雄安新区出台《雄安新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六条措施》,将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多渠道灵活就业。都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

  发展个体经营,拓展灵活就业

  三县政府协调辖区内项目工地、商业街等开辟100个以上“服务建设者”经营专区、“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每个专区均不少于10平方米,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工地便捷餐点、工地小超市和特色小店等小微实体。

  利用美团大学、华普亿方等网络创业培训平台,大力培育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等就业人员,实现有网创意愿的人员应培尽培,并建账跟踪。

  落实创业政策,帮扶灵活就业

  对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满足上述创业条件的,按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按规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

  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

  在机关事业单位绿化、保洁、后勤服务及社区街道绿化保洁等方面拓展灵活就业岗位,增强建筑类、养老、托幼、心理疏导、保健按摩等服务类和社会工作等行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发展新就业形态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并成功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着力培育动漫骨干企业,推动重点动漫企业发展网络动漫、动漫衍生品等新型业态。

  优化审批管理服务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部分收费

  在新区范围内取消涉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营就业、自主就业和临时就业等灵活就业(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主和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除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在各类经营专区经营的全部免费。

  推动新职业应用

  加大新区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行政审批部门要提供优质培训工种增项、变更服务,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建筑类、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对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

  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建立新区灵活用工对接和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满足灵活就业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

  三县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县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短信息、微信群等,每月向每位未就业群众推送3-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新区所有参建项目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扩面范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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