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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20-07-23 10:31:21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 招标条件

  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同意开展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11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投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境内,东河引水闸至白沟引河右堤,面积约为 4.29 平方公里。主要有银滩整体湿地风貌景观,银滩渔人码头,秀滩海绵湿地活动区,水之环滨水公共活动绿地,白沟大桥处水之湾城市沙滩活动区。

  2.2 本项目规模和内容:

  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由生态堤和河道滩地两部分组成,南拒马河生态防洪堤部分由水利防洪断面、两侧30m护堤地及背水侧50m生态空间组成,宽度约160m-180m;河道滩地为迎水侧防洪堤断面至新区边界,其中“三滩”为:新区西门户的金滩、中部京雄高速段的银滩及东部临近新盖房枢纽的秀滩。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括(1)水系开挖:银滩滩岛、秀滩海绵坑塘、城市沙滩内湖、生态水岛等景观水系开挖;(2)土方工程:滩地景观地形塑造,整体土方就地平衡;(3)园路广场:五道园路系统,不含堤顶路相关建设内容,包含有漫步道,跑步道及局部活动探索道。节点停留广场及亲水平台建设及相应配套;(4)绿化种植:景观绿化,土壤改良,滩地生态修复种植;(5)驳岸护坡:景观抛石,生态固坡等相关防护建设;(6)景观桥梁:3座人行桥建设;(7)给排水:绿化浇灌,绿地内排水;给水浇灌由一期提供;(8)电气工程:除堤顶路以外背水坡及重要节点照明;(9)设施及小品:原则上迎水坡滩地不进行布置,主要考虑在堤顶及背水坡。本次工程量中包含成品垃圾桶、成品座凳、安全标识、指示标识、地图标识、绿道标识,均由专业厂家进行深化制作;(10)主河槽蓄水气盾坝等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本标段建安费约33690.15万元。

  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 本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2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缺陷责任期及管护期均为 24 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施工二标段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采购、施工及管护等全部内容,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标段为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施工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

  (17)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或绿化类等内容;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项目业绩(或包含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项目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有以下其中一条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②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③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④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⑤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⑥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⑦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⑧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④~⑥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 ;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基本资格条件和3.2款(4)、(5)项要求;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c.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担任;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 主河槽蓄水气盾坝等相关水利工程设施必须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9时至11:30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④“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购买招标文件。

  若选择邮购获取:将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⑤标书款转账银行回单(允许个人名义转账,汇款备注招标编号及报名单位名称,银行及账户见联系方式)⑥购买登记表发至sidonghai@sdi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注:邮件标题统一采用 “报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鼓励采用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提示: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按前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投标人应先登录注册的账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账号而仅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答疑和澄清文件将无法看到)。

  4.4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4.5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联合体成员需要变更牵头人以外成员的,需要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完成联合体成员变更,变更成功后联合体牵头人需持网页截图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变更联合体成员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四楼第六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特别提示

  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大水工业园D座

  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0312-6098028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邮编:100035

  联系人:司东海、邱方洋、何佳庆

  电话:18519838229、13810400896(报名电话)、18612201524

  传真:010-66579500

  电子邮件:sidonghai@sdic.com.cn

  账户名称: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交大支行

  账号:7112010182600046306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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