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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2020-07-16 10:16:28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办字〔2020〕65号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委和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雄安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落实上述清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讲规矩、守底线、强作为,形成坦荡真诚、清白纯洁、相互尊重、共促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雄安新区各级各部门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雄安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廉洁雄安”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清单。

  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一)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做到:

  1.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真诚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实际困难。

  2.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3.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企业,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

  4.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各类检查、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历史上遗留的违规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实事求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企业积极纠正。

  5.规范参加涉企活动,经批准后,可以应邀参加企业举办的招商、推介等活动,并注意公职人员形象。

  6.统筹安排涉企服务调研时间,确有需要在企业就餐的,经批准可按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邀请企业人员商讨、会办有关事项时,如需要就餐的,经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二)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倡导各类企业人员做到:

  1.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与公职人员交往有道、交往有度,保持健康向上生活情趣,崇尚勤俭节约,远离低级趣味。

  3.抵制拉拢腐蚀、“围猎”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

  4.敢于抵制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现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一)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做到:

  1.不在服务企业和执法检查等公务活动中,对企业合理要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置若罔闻,在执行公务中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2.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或者损害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3.不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费业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人为设置障碍。

  4.不收取企业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接受企业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支付及向企业借款、借物、借车。

  5.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向企业说情打招呼安排人员、到企业任职或者挂证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或借他人名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6.不以任何理由,由本人或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管理或影响范围内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倡导各类企业人员做到:

  1.不准邀请或安排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到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饭店、高档或隐蔽消费场所等吃喝、娱乐。

  2.不准送礼、行贿,借过年过节之机或者以礼尚往来名义,给予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财物和礼金,或以抢红包、抽奖等名义输送利益。

  3.不准逃避合理合法合规监管,或在公职人员执法时弄虚作假。

  4.不准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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