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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0-06-18 14:42:20 来源: 安新宣传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员无序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8日12时起,对进出安新县区域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方式

  在安新县全域设置县乡两级检查站。

  二、管制措施和要求

  (一)过境安新县车辆绕行通过,一律不准进入。

  (二)对消防、救护、军用、运钞、抢险等特种车辆及环卫车辆直接放行。对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农用物资等车辆,检查站要认真核实,对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

  (三)社会车辆、人员离开安新县的,需提前一天向所在乡镇(社工办)申领通行证(通行证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进出时间、事由、有效期限等),通行证必须加盖公章。公务用车(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和公务人员离开安新县的,需持本单位核发的介绍信方可通行。

  (四)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在安新县域内通勤的车辆,按防控办要求核发通行证。

  (五)外地车辆和人员确需进入安新县的,经体温检测正常,由接待单位持证明信到检查站办理交接手续。

  (六)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居民一律不准离开安新县。

  (七)对不执行通告决定,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行、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社会各界要互相告知,主动配合,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同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出门、不聚集、不恐慌”就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也是在为防疫做贡献。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管制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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