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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01-24 17:18:0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深化雄安新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雄安新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数字化驱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落实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发证”。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提升投资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项目审批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分类确定审批事项

  依据投资方式、立项方式、土地取得方式以及项目类型的不同,明确八大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

  (一)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8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企业投资公共配套房屋建筑类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9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线性工程类项目。包括市政管廊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一般公路等建设项目,涉及审批事项21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四)公园绿化类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6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区域交通类项目。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9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六)城市轨道交通类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7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水利类项目。包括防洪、行洪、调蓄、输水等项目,涉及审批事项19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在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临时建设类项目。适用于城市片区开发,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确需的临时施工组织建设,如混凝土搅拌站、装配式组装场地、施工人员宿舍、施工围挡、堆场,以及临时市政设施、生产服务设施、展览展示场所配套服务项目。涉及审批事项4项。其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投入使用前验收备案”。

  上述八类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必办事项。此外,申请人需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其中,对符合新区绿色城市标准的项目,不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可并联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与设计方案审查有关的审批事项。

  三、分阶段提交申报材料

  依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南》,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不再提交、部门间共享的不再提交,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的申报材料。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阶段共性材料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法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立项依据(项目库或项目决策会会议纪要)等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还需提交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还需提交备案信息登记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还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还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阶段共性材料包括工程建设阶段申请表、设计方案文件或初步设计、变更情况说明等材料,“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还需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专项评审报告(交评、抗震专评、基坑、防汛)、地质及测量资料,“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还需提交地质及测量资料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按照要求提交相应专项材料。

  (三)施工许可阶段。阶段共性材料包括施工阶段申请表、变更情况说明等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还需提交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施工组织模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函、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函、施工单位承诺函、监理单位承诺函、责任建筑师承诺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按照要求提交相应专项材料。

  (四)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需提交竣工阶段申请表、竣工图纸及竣工模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项接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竣工阶段申请表、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档案、环保、海绵城市单项验收意见、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交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

  四、一次办结阶段审批

  依托雄安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按照四个阶段审批,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发证”。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含政府投资项目)到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二)综合受理: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受理全流程报建材料,提供审批流程咨询服务,协助申请人网上报建。

  (三)统筹分发:公共服务局统筹阶段审批事项。将申报事项按审批权限向相应审批人统筹分发;并对需要技术支撑的事项向相关支撑单位推送申报材料。

  (四)审查批准:公共服务局负责完成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其他审批部门完成负责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结果文书推送至公共服务局。

  在审批环节,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出具明确的部门审查意见。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建设局出具明确的选址方案与用地预审审查意见或划拨批复意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建设局组织联合方案审查(含BIM3审查),出具明确的联合方案审查意见;施工许可阶段由规划建设局完成施工图BIM4模型校核,出具BIM平台审核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由生态环境局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后期监管政策等规范要求的明确意见。竣工验收阶段由规划建设局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五)统一发证:公共服务局负责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文书,核实其他审批部门核发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文书。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制证发证。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最短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开工前最短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最短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五、主要措施

  (一)实施“三函”审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已取得《前期工作函》,视为项目立项依据已通过审查;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已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设计方案未变更时视为设计方案文件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在施工许可阶段,已取得《施工意见登记函》,施工图及组织设计未变更时视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施工图BIM4模型)已通过审查。

  (二)实行办理事项以清单形式“双向告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改革发展局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事项;其他阶段由公共服务局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事项。申请人按照阶段审批事项告知单,一次性提交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

  施工过程中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公共服务局告知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单独办理,同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要涉及审批事项有:“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取水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等。

  (三)实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对区域评价能够代替单个事项审查的,取消单个项目的评估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并发布新区各项区域评价结果,明确区域评价适用范围及类型。由新区重大项目办公室牵头完成区域评估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公共服务局负责完成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综合执法局负责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环境影响性评价,气象局负责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在未发布相关区域评价报告前,涉及区域评价审批事项批准文书由公共服务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行容缺审批。

  (四)实行全部项目“一网通办”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由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资料传送及结果文书共享。申请人可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集中办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三函”审批及BIM平台审核)。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管理协调审批人员、事项及相关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改革发展局与规划建设局固定进驻大厅人员及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相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共服务局在阶段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项目审批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共服务局通报最新行业政策和监管成果,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附件: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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