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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雄安新区白洋淀内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9-07-07 08:52:06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内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工程监理,是白洋淀内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的组成部分,白洋淀内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投资〔2019〕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白洋淀南刘庄和采蒲台区域。

  2.2项目实施周期如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完成后15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施工总工期为16个月,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场地内生态清淤主体工程,2019年12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0年11月底完成项目总结、评估、完成技术规程的验收工作。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内容:本项目通过对白洋淀南刘庄和采蒲台区域开展底泥污染治理试点工程,评估不同内源污染治理方式的效果,确定适合白洋淀底泥污染的治理方案,并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规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试点区域内源污染情况现状调查,在试点项目区内运用生态清淤、活水循环、原位修复和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对试点区域范围内源污染进行治理,并进行效果对比分析;

  (2)试验不同清淤施工工艺,并进行效果评估;

  (3)对疏挖底泥和围堰土方进行输送、脱水和资源化利用,对产生的余水进行达标处理;

  (4)对试点项目区范围进行生态恢复;

  (5)开展内源污染治理监测和评估;

  (6)编制生态清淤、原位治理、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和评估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14年6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①投资额8000万元(含)以上清淤或疏浚类项目监理业绩,或②工程量大于30万m3(含)的清淤或疏浚类项目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2014年6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①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清淤或疏浚类项目,或②工程量大于20万m3(含)的清淤或疏浚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6)其他要求: / ;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10日,每日9时至11:30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502)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或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发至xazb@zjjc.com.cn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按4.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xazb@zjjc.com.cn邮箱);②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请按我公司账户汇款,然后将汇款单(汇款备注招标编号)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送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0日09:30,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白洋淀大道与235省道交叉口西北100米(容城市民体育中心)

  联系人:邬鸣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502

  邮编:100044

  联系人:徐畅 徐江

  电话:010-88395175转8081/8116/13661297020(购买标书)

  传真:010-88393537

  电子邮件:xazb@zjjc.com.cn

  账户名称: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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