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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始换发需要换证的企业请抓紧申办

2019-04-10 11:17:14 来源: 石家庄日报

  记者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4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换发,逐步实现两证统一。我市需要换证的企业可抓紧申办了。

  此举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更好服务医药企业,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

  此次《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要求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还应符合特殊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企业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换证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其中之一到期的,重新申请认证,认证检查符合条件的,同时发放两证。申办程序:企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首页、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程序进行。同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起前12个月内已重新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不再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直接换发两证。申办程序: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换发程序进行。

  《通知》强调,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换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可参照执行。换证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的,企业要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取得新的证书后方能恢复。

  省会需要换证的企业可抓紧申办了,并要注意几个变化:此次换证申请直接由省食药监局受理,市局不再进行初审;市局不再出具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证明、无未结案件证明,改由企业自行承诺;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仓库地址的,不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记者 范玉蕾)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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