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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2-19 19:04:1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现就雄安新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数量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雄安新区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推荐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1个。

  二、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雄安新区推荐评选范围为在新区工作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人员,组织关系不在新区的,须由新区工作单位和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对其出具审核意见。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风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工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绿色发展,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以下要求: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候选对象要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三六八九”工作部署,重点推荐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北京冬奥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双创双服”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处级干部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上要求的代表性,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要向具有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倾斜,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要符合上述原则、避免一般化。要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职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一)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未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及没有达到“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三)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未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任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四)列入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五)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签订集体合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不能正常开展工会工作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六)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七)有能力但未按规定落实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党政正职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工会干部未被评为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四、推荐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

  新区向省总工会推荐各类对象时,将分别再报送1个预备对象。凡出现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身份性质等达不到有关比例要求的,即递补该预备对象;预备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则从其他地区和单位推荐对象和预备对象中替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预备人选须为一线人员,一线产业工人优先。预备对象与正式对象履行相同推荐程序。

  五、推荐评选工作程序和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民主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岗位职务和简要事迹;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对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须提供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未履行规定程序对待。

  (二)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人口计生、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人选是中共党员的,须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支部)或纪委监委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推荐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应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要求,非公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有推荐对象(含集体和个人)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要通过“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以及其他网络查询方式对其信用信息、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情况进行认真查询,对触及否决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对于推荐评选期间通过更改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方式隐瞒企业负责人身份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推荐信息,逐条逐项出具证明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供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省总工会审核推荐材料时,如发现存在要求填写而未填写的情况时,将视为推荐对象不符合此项条件,取消该对象的推荐资格;如以一线职工名义推荐上报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管被否决的,不再从预备人选中递补。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征求意见表、初审汇总表及每人(集体)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党群工作部。

  征求意见表、初审汇总表下载地址:quntuan2019@126.com(密码:0312-5620850)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9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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