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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报送2019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

2018-10-27 10:23:5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供热办,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充分利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建设与建设科技工作,请各市(包括雄安新区,下同)报送2019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示范项目。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暂按《河北省建筑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申报。其中,补助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面积,应为超低能耗部分的面积(上报时予以说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空气源热泵项目)不再补助。

  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围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综合技术、行业信息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成技术、园林绿化技术、工程建设实用技术、城市建设、新产品研发等开展研究与应用。

  三、2015年以来,已获得资金补助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未按期竣工且未组织验收的,其建设单位不得申请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已获得资金补助的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承担单位,不能申请新的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科研补助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在申请的2019年建设科技研究补助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四、请各市按照建筑节能示范内容、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填写附表。各市城管局(城管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组织的建设科技研究项目,城管局(城管委)、供热办组织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统一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汇总,加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包括电子版),未按要求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不予受理。示范项目在财政直管县的,要在备注栏注明直管县名称和示范项目面积。

  联 系 人:梁佳甜

  电话及传真:0311-87904504

  邮 箱:hbszjtkjc@163.com

       附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表.doc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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