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五条与第三十五条、《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与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现撤销以下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雄安新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即日起,被撤销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在雄安新区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经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再向雄安新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出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被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名单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
第二批被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