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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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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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5-12 10:31:3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一)规划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组织编制起步区及其他区域控制性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启动区及各组团片区、节点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各组团、片区及其他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和重点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负责组织城镇单元、郊野单元和淀泊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评估和编制工作。

  3.统筹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空间、城市家具小品、公共艺术的规划管理。

  4.负责出具一主五辅及特色小镇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5.指导三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二)住建、人防工作职责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新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7.负责城市和村镇的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农民住宅建设。

  8.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材等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防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验收的技术指导。

  10.统筹编制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区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指导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政策,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推进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新区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13.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工程实施。

  14.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新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市容环境、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17.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职责

  1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0.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21.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22.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23.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24.负责新区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和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科技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名管理。

  25.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编制新区规划建设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相关地方性法规;拟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新区规划建设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工作职责

  2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等有关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白洋淀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28.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29.承担道路、水路、轨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轨道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职责

  30.负责水利相关规划制定。组织编制防洪规划、供水规划及相关工程规划、工程方案等。

  31.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新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林业草原工作职责

  32.负责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新区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新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33.组织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4.负责新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新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新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5.负责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三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三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36.负责推进新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工作。

  3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8.负责监督管理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承办白洋淀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39.指导新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新区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40.负责白洋淀国家公园建设、新区范围内大清河流域治理、配合开展白洋淀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

  (七)规划建设技术应用工作职责

  41.承担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土地供应、测绘地信)、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人防、林草、岩土工程勘察等领域有关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2.推动新区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促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等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广泛应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43.统筹新区智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在规划编制、方案设计、项目审查、工程验收中全方位落实智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城市。

  44.负责新区空间数据的统一管理,承担空间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以及相关建设和管理活动,推进空间数据的资源整合,促进空间数据的综合利用。

  (八)其他工作职责

  45.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46.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12-5628521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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