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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2:37来源:
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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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励申报的通知
2026-06-27 18:22:37 来源: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类创新主体主动探索、大胆创新,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深化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以来的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若干措施》(详见附件1)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的“全国首创性”“全省创新性”制度创新成果。例如,对于2025年已通过我委报送省自贸办并复制推广的5项制度创新案例,相关企业可按“全省创新性”制度创新成果参与本次奖励申报。
二、奖励主体
雄安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新区上级派出(驻)机构等创新主体。
三、奖励金额
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对于“全国首创性制度创新成果”,每项成果奖励30万元;对于“全省创新性制度创新成果”每项成果奖励10万元。单项成果可由不同主体联合申报并自行商定奖励金额分配比例。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分为企业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两种方式。对于企业自主开展的制度创新成果,可直接填报《雄安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2)提交我委。对于新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企业联合开展的制度创新成果,请主管部门积极推荐有关企业申报,并填写《雄安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资金奖励推荐表》(附件3)。
请各申报主体于7月10日前将盖章的申报材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xaftzp@126.com。
附件:1.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深化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
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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