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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14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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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制定雄安新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雄安改发字〔2026〕17号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收费管理,根据《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集中供热价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标准。雄安新区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为22元/平方米(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福利场所用热纳入居民用热范围,执行居民用热价格),低收入家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的80%执行。雄安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对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不含3.2米)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2),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二、按热计量计费价格标准。具备热计量实施条件且选择按热计量计费的,居民用户按两部制热计量计费,非居民用户可按两部制或单一制热计量计费。
(一)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费,价格标准为0.490元/千瓦时,供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按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相结合计费,即供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三、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不收取费用。
四、对实行整体供热的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费用,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五、供热期间供热费计费时间按整个采暖季确定。
六、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供热价格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七、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雄安改发〔2023〕431号)同时废止。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