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15:42:19雄安新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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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雄安新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推动《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3号)落实,现就做好雄安新区防雷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需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要求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并取得检测报告。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具有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录可以通过河北省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he.cma.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检测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等信息可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查询。
四、加强责任落实
(一)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与隐患排查,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雷电预警信号接收和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维护和检查,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使用。雄安新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可以通过雄安新区气象局网站(http://he.cma.gov.cn/xa/)“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负责,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可靠,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形,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雷电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工作,将防雷安全工作一并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与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气象局
河北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局
河北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雄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河北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