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15:54:53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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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2026年对清真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雄安新区2026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对雄安新区清真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雄安新区辖区内登记设立的清真食品经营主体。
(二)抽查比例:抽查范围的3%。
(三)信用等级分类:为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相关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实现“双随机+信用”融合,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精准性及靶向性。本次双随机将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等级分类进行抽查。
三、抽查实施主体
由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新区综合执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展抽查工作。
四、抽查检查内容及事项
按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内容,各部门分别需要对以下事项开展联合抽查:
(一)新区党群工作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具体条件检查;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识检查。
(二)新区综合执法局:登记事项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餐饮经营者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及流程
1.本次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