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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30河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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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河北省种业条例》《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4部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袁任新,省工信厅新闻发言人宋向党,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志刚,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徐彦平,雄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怀军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他们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部法规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9条,围绕总则、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创新融合、服务保障等作出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部门职责。一是明晰商贸物流及相关概念的定义与范围。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商务、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发展目标。
(二)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是在陆运、海运、空运通道方面,强化与京津及其他周边省份高速公路对接,支持共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推动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二是协调完善京津冀跨区域储备调运制度和应急物流统一调度信息平台。三是深化京津冀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化合作,拓展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范围。四是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查验规则,加强京津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协同服务专区。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条例》强化规划引领,构建枢纽强大、通道顺畅、网络健全的现代商贸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对陆运、海运、空运三个通道、物流枢纽园区、城乡配送网络、应急保障设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二是鼓励企业完善港口、陆港、机场集疏运体系,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多种形式甩挂运输,支持公铁水联运、陆空联运、水水联运等,推行“一单制”贯通、“一箱制”联运。三是多种形式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
(四)促进商贸业转型提质。《条例》规定,一是对商圈布局、批发市场、零售业、连锁经营、供销网络等作出规范,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差异化经营,探索发展自有品牌。二是推动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海外综合服务站;支持自贸区在监管模式、通关便利等方面探索创新;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租赁等业态。三是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发展工业品电商直播和农产品特色直播,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基地,优化跨境电商服务供给。
(五)推进物流业优化升级。《条例》对大宗商品、制造业、冷链、快递、化工、医药、逆向、应急、低空物流进行了详细规范。引进和培育冷链物流企业,推动建立农产品、疫苗等医药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鼓励和支持“河北净菜”品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明确构建低空物流配送体系,推进低空航空器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低空即时配送、商务闪送等业务。
(六)打造现代供应链支撑体系。《条例》规定,一是建设农业供应链,在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产销衔接,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供应链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制造业供应链,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集群向供应链集群转型,打造数智化供应链集群。三是升级商贸供应链,培育发展国内领先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推动商贸企业开放供应链,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等供应链协同的体系。四是稳妥推进供应链金融,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七)坚持创新融合发展。《条例》规定,一是推进新技术应用,引导物流装备生产制造、维修服务等产业发展。二是加强数智化、标准化、绿色化建设。三是推进品牌建设。
(八)强化服务保障。《条例》规定,一是在财政、金融、土地、培训、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措施。二是便利通行。依法保障城市货运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支持住宅小区等为网约配送员通行、配送提供便利。三是创新应用场景,四是加强企业辅导。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县域经济是区域发展的基石,产业集群是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决定》的制定,将为促进集群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痛点难点、优化提升集群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决定》共30条。涵盖立法目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布局引导、主体培育、共享智造、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拓展市场、规范竞争、资金支持、要素保障、容错免责等方面。
(一)规范集群界定,明确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一是规定了特色产业集群的基本定义、要素条件等。二是确立了促进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明晰了发展方向。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集群高质量发展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强化统筹引导,完善政策体系等;确定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集群发展中的具体职责。
(二)强化布局引导,加强主体培育。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前瞻引导、合理布局全省集群发展,推动优势集聚、产业协同。二是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布局,立足发展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政策措施。三是加强主体培育,建立集群梯度培育、集群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
(三)总结提炼共享智造经验,支持探索共享新模式。明确了促进集群高质量发展应当以共享智造为有效途径,创新原料集采、研发创新、中试验证、工业设计、生产设备、关键工序、检验检测、电商物流、区域品牌等方面的共享场景,针对每个场景逐一进行细化规范;同时,积极探索人才共享、订单共享等新模式。
(四)坚持创新发展、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链发展。一是明确规定设立集群相关重大科技专项,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机制,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滚动实施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提升集群数字化承载能力,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是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引导和支持集群企业错位布局、分工协作、链式发展,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关键节点企业培育,建立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
(五)拓展国内外市场,规范集群竞争。一是引导和支持集群企业主动对接国内需求,举办或者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加强集群间、企业间交流协作,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二是建立健全跨境贸易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涉外服务,创新货物贸易监管制度,优化通关流程,推进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三是加强集群企业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监督检查,推动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水平无序竞争。
(六)实化保障措施,加强资金、土地、人才、金融支持。一是明确了省人民政府设立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或者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集群发展,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二是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集群重点项目空间需求;可以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规模,向集群发展重点区域倾斜。三是建立高等学校与集群和企业对接机制;立足集群发展需求指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方式。四是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一群一策”专属服务模式,鼓励集群开展“数字化+金融”模式创新。
《河北省种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
《河北省种业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决策部署、适应种业管理一体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法治举措,对于破解种业发展制约因素、培育种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背景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重点部署种业振兴。近年来,我省种业产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够、育种技术落后、扶持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2018年,我省出台《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匹配不衔接,且在种畜禽、水产苗种、农业微生物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已不适应当前种业发展形势,需要通过立法为建设种业强省提供法治支撑。
制定过程和总体思路
2025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经2026年3月和5月二审和三审后表决通过。立法过程中,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开展省内外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广泛共识,明确了立法思路:一是坚持规范与促进并重,既规范品种管理和生产经营,又对种质资源、育种技术等设置促进条款。二是有序衔接,重点规范。依据上位法,衔接部门规章,作出补充和细化规定。三是统分结合,分级分类。既统筹规定种质资源等共性问题,又对各类种业分别作出特殊性规定。四是夯实基础,适度前瞻。针对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前瞻性规定。
主要内容
《条例》共9章87条,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明确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常态化开展种质资源普查调查,制定、调整和公布省级可供利用种质资源目录,支持建设专业化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构建特征库与分子指纹图谱库,明确省级种质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共享,鼓励联合开展交流利用和商业开发与收益共享,规范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管理。
(二)强化品种选育与技术创新。立足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创新体系,统筹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种业企业作用,支持开展基础性、前沿性育种理论与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和智能育种研究,组织开展核心技术和种业创新联合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培育领军企业,推动种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协同创新、异地繁育和成果转化。
(三)严格品种的全链条管理。明确主要农作物、主要林木品种、畜禽新品种、水产新品种等需依法审(鉴)定;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需依法登记,鼓励对未列入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认定;明确引种外省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需进行备案。同时明确品种撤销审定认定和取消备案情形,要求逐步提高审定认定标准,加强品种推广服务,支持品牌创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措施。分五节规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制定措施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规定农作物种子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繁育生产基地;林木种子优化造林绿化树种选择、提高砧木与嫁接品种适配性;种畜禽改善良种繁育条件、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水产苗种加强亲本管理、改善苗种繁育环境;农业微生物菌种推进规范化集约化和农业微生物资源产业化等。
(五)建立健全保障促进体系。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明确对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种业研究工作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依据,不得简单将育成品种或者推广收益作为限制条件。同时,《条例》针对私自采集和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作物种子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雄安新区轨道快线安全规范运营、完善京津冀跨区域轨道交通安全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立法必要性
雄安新区轨道快线包含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及其支线,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工程。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雄安新区轨道快线是构建雄安新区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具有重要作用。
(二)着力解决运营安全监管难题。雄安新区轨道快线兼具铁路与城市轨道双重运行特征,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适配其跨域、高速、高密度等运营特点,跨区域协同监管、线路保护区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问题亟需立法规范。
(三)填补专项立法空白。作为跨省市复合式轨道快线运营安全地方立法,《条例》有效规范快线运营安全管控体系,为市域轨道快线运营法治保障提供河北样本。
立法过程
2026年,《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多轮征求省市及京津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完成合规性系列审查。2026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初审后,法制委、法工委会同雄安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集中打磨修改。重点对标京津监管标准,补齐跨区域协同制度短板;借鉴先进地区立法经验,聚焦安全管控、隐患治理、应急联动等核心问题优化条款。经二审完善后,于5月28日表决通过。立法全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充分凝聚各方共识。
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42条,立足跨域协同、安全为本、权责清晰、务实管用原则,构建适配雄安新区轨道快线的专属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立法宗旨。聚焦轨道快线主线及支线运营安全、行业监管工作,以法治化手段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厘清监管权责。建立“省级统筹、新区牵头、市县属地、部门共管”的监管体系,细化交通运输行业主管职责,拓展通信、人防、无线电等领域监管边界,实现轨道快线全方位监管覆盖。
(三)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建立京冀两地常态化沟通、应急联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轨道快线跨区域安全治理一体化能力。
(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保护区作业闭环管理,新增沿线轻质物体安全管控条款,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准入,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隐患。
(五)强化线路安全防护。科学划定安全保护区管控范围,明确禁限作业清单、地下水禁采区域,细化线路设施保护及车厢、车站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筑牢线路运行安全防线。
(六)增设智慧安全监管制度。专门设置网络安全、智能运维相关条款,严禁非法侵入、干扰破坏轨道智能控制系统和数据平台,适配雄安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补齐数字安全监管短板。
(七)完善追责体系。坚持过罚相当原则,针对线路运营、保护区作业、设施保护等违法行为设置梯度处罚,健全民刑责任衔接机制。
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提问现场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主管部门,在推动集群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决定》出台后,工信部门将如何推进《决定》精神宣贯落地?
省工信厅新闻发言人宋向党:
河北是工业大省,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每个县都有自己的主导产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目前,全省年营收过40亿元的集群有280个、其中重点集群107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锚定“打造立县兴县特色产业集群”目标,全力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从“量的积累”向“质的跃升”转变。这次《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集群发展迈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下面,我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县域经济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产业集群是推动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们紧扣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持续推动集群向新而行、向上突围。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级相继出台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和工作指南、重点集群提档升级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构建起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为各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清晰路径,指导“一群一策”清单化推进落实。二是突出共享破题,推动集群持续焕新。202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共享智造”开路破题,集群提档升级取得较好进展。围绕共享应用场景,明确原料集采、关键设备、生产供需、产品设计、技术创新和物流贸易共享等六大共享路径,梳理更多共享应用场景,为集群发展提供路径指引。围绕高效推进共享,省级层面强化统筹,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市县层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围绕看样学样开展共享,省级打造共享工厂标杆、以标杆为引领举办11场学习对标交流活动,分成不同主题为各地打造发展样板。围绕数智赋能,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平台深度对接企业生产能力、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多方协同、多方共享。截至2025年末,全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营收、利润分别增长7%、16%;集群规上工业企业百元营收成本同比下降1.3元;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4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也为全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供标杆示范。三是坚持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发30项省级重点工作清单,逐项推动实施,目前进展顺利:我厅联合金融部门实施“百群万企调研+”“授信服务下基层”活动,联合省商务厅推动集群“出海”并开展工业品直播,目前效果不断显现。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以落实《决定》为契机,会同各相关单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度开展,重点做好“三个坚持”。
(一)坚持学宣并举,力促《决定》落地生根。将学习《决定》纳入全省工信系统学习重点,提升依法服务集群发展的能力;通过普法宣传和全媒体矩阵,对《决定》进行全方位解读,让政策直达基层。
(二)坚持深耕特色,塑造集群竞争新优势。一方面,做深“共享智造”。支持24个国家集群实施共享智造重点项目,攻关“卡脖子”技术,打造升级版共享智造试点,推动集群由单一环节共享向系统集成共享提升。另一方面,探索“数实融合”。在安平丝网等5个集群试点的基础上,推进“集群数字化+金融”共享,拓展产融平台数据维度,引导建设工业互联网和可信数据空间。同时,拓宽营销渠道。联合商务部门通过案例分享、主播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用好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坚持精准施策,凝聚服务保障合力。在创新上,完善扶持政策,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开放上,梳理出海路径,完善跨境服务体系,助力集群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在金融上,引导更多金融机构“一群一策”开发更多特色信贷产品。在人才上,举办校企对接活动,深化在职培训与科技服务。在品牌上,开展“一集群一诊断”品牌提升行动,打造更多“冀有特色”区域品牌,助推集群高质量发展。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
《河北省种业条例》出台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志刚: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种业振兴既是一本产业发展账,也是一项粮食安全任务。我省这次出台的《河北省种业条例》,是国内首次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种畜禽和水产苗种统一规范,坚持大种业格局,突出育种创新,为各种业发展提供充足保障措施。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条例》落地落实,前提是深刻准确把握其内涵。一是组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及种业管理机构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指导种业工作实践。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农林业推广体系及农业广播学校等渠道,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条例》解读,提升从业者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培育创新、审定登记认定、生产经营规范及保障促进措施等规定的了解。三是深入基层,点对点宣传、送法入户。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节点,组织人员深入乡镇集市,通过悬挂条幅、展板展示等形式,普及《条例》主要内容和种子识假辨假常识,并实地指导企业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制度建设,确保《条例》有章可循。
《条例》有效实施,必须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修订与《条例》相抵触或不适应的规定。二是查漏补缺,对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认定管理、种质资源商业开发利用等《条例》有要求但目前尚未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部分,及时开展调研、启动立项和起草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贯彻落实,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在省人大指导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内部及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条例》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推动《条例》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及种子使用者中真正落地生根,推动我省种业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不断前行。
各位朋友,贯彻落实好《条例》,事关我省种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河北种业营造竞争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空间。
新华社记者:
《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是我省商贸物流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请问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徐彦平:
《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作为我省商贸物流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我省以立法引领、制度保障推进现代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河北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好市县和企业作用,认真抓好《条例》落实落地,推动河北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和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方面,我们组织好宣传贯彻。一是加强宣传推广。把《条例》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商务普法计划,综合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等线下活动,同时借助廊坊经洽会平台,对《条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横向沟通协调、纵向指导督促的工作机制,调动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向现代商贸物流业汇集。结合部门职责和各地实际,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跟踪督导,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三是加强跟踪问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现代商贸物流发展重大问题。健全市场反馈机制,拓宽社会监督反馈渠道,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后评估,推动《条例》落实取得实效。
另一方面,我们加力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一是抓布局,强化统筹发展。充分利用我省交通区位优势,推动各市和雄安新区发挥比较优势、立足地方特色,完善自身功能、实现错位发展,全力构建全省一盘棋的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新格局。二是抓主体,强化市场活力。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企业优化整合资源,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用好进博会、服贸会、廊坊经洽会等展会平台,吸引国内外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运营机构。三是抓创新,强化新生动能。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装备、新能源等新技术应用,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业向供应链构建和价值链创造转变,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作为京津冀首部跨区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保障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提升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想请问雄安新区,在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雄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怀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后,雄安新区将多措并举,全力推动落地见效。
一、加强宣贯培训,凝聚实施共识。一是组织各级各部门系统学习《条例》内容,确保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二是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和立体式宣传报道。三是深入沿线站点、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守护轨道快线安全与运营秩序。
二、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实施闭环。第一时间制定发布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乘客守则、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将《条例》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形成统一衔接的配套制度体系。
三、深化跨区域协作,共筑安全防线。一是健全信息互通、联合巡查、隐患移送等制度,确保跨区域管理协作机制落地运行。二是依法完成全线安全保护区划定和公告,严格保护区内作业管理。三是推动沿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新区牵头、属地协同、部门联动、运营主体落实”的管理格局。
四、强化应急协同,提升实战能力。一是健全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针对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大客流等情形,分级分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
五、强化支撑保障,确保常态长效。一是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保障专项经费,推行无人机巡查等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二是配合省人大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让法治成为轨道快线安全运营的最坚实保障,为打造京雄一小时通勤圈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