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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33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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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项议题。
(二)住房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为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9个组,从业人员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50家,净增单位405家;新开户人数1.11万人,净增人数0.66万人;实缴单位2135家,实缴人数7.71万人,缴存额18.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41%、9.39%、17.58%。2025年末,缴存总额91.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42%;缴存余额55.19亿元,同比增长21.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2.1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1亿元,同比增长1.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7.43%,比上年减少7.3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6.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笔2.7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5.93%、66.4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3.20亿元,贷款余额15.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0%、13.17%、6.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8.16%,比上年末减少4.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354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3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94.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087亿元。其中,活期1.5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74亿元,1年以上定期36.7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2269.13万元,同比增长19.57%。其中,存款利息7954.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2.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9655.73万元,同比增长49.60%。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9482.0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贷手续费173.65万元,其他0.03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613.40万元,同比减少31.34%。增值收益率0.52%,比上年减少了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3.4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6.28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96.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0.64万元,不良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6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74%,非企业单位占52.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7.00%,非企业单位占22.98%,灵活就业人员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70%,租赁住房占12.84%,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6.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11%,比上年末减少0.2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10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7.5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2.4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2.54%,30岁-40岁(含)占38.13%,40岁-50岁(含)占7.30%,50岁以上占2.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1.27%,比上年减少54.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支持9127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13亿元;支持597名疏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7506.08万元购房首付款;支持2户多子女家庭按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5年,根据雄安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及2025年河北省关于雄安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确定新区缴存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25年7月1日,印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新区缴存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833元,下限为2200元;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缴存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北京市标准,下限执行新区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5年5月6日,印发《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季、半年”的提取周期,签约后系统按照一定周期和额度自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提取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中。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落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合新区公安、税务等九部门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整合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税费缴纳等多个跨部门事项,实现缴存职工“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二是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京雄同城化”。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围绕精简流程、优化政策、系统衔接等集中攻坚,疏解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迈上“新台阶”。2025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北京贷款业务窗口前移至雄安新区,贷款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最快2个工作日,真正实现“北京业务雄安办”。三是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组建住房公积金系统党委,建立月度核心指标通报机制,以“党建+业务攻坚”的形式,围绕业务规模、办理质量、稽查结果、培训及疏解服务成效等关键数据,推动责任落实与持续改进,促进业务运行质效整体提升。四是持续优化便民利企举措。创新疏解服务模式,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前置至购房现场,为疏解人员购房提供全流程“一站式”集成办理;选拔“疏解服务专员”包联对接疏解单位,常态化上门走访;开展7次进社区活动,“面对面”服务近百人,上门解读政策、现场指导业务办理。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上线省政务“一件事”集成服务,覆盖公积金身后事项、员工录用、退休等场景,实现多部门联办、材料共享,提升服务效能,减轻群众负担。二是深化公积金与银行数据共享,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互通,提升办理效率与精准度,强化风险防控,支撑政务服务、普惠金融及民生保障。三是优化业务流程,增设表单临时保存功能,实现断点续办、随时修改,避免重复填报,提升线上办事便捷性和数字化服务水平。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