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10:15:13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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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期间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202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在即,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意识,做好事前预防,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就涉考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构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培训广告。
二、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发布含有将考取编制与“人生成功”“成功上岸”等相关联的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三、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五、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包过”“100%考试通过”“保证提高多少分”和虚构上岸率等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六、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八、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九、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十、食品、保健品等相关广告不得宣称“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功效,严禁暗示此类产品可替代日常膳食或助力考试发挥。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或下架违规广告内容,共同守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欢迎广大考生积极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据,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考生,选择培训服务时请仔细甄别,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机构,务必签订规范合同,切勿轻信各类虚假广告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