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2

14: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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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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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2025年度住房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5-12-22 14:37:42 来源: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按照《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雄安新区2025年住房领域联合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5年4月底前在新区本级注册的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抽查比例

抽查抽取2025年4月底前在新区本级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3%。

三、实施主体

住房管理中心牵头,联合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共3个相关职责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

四、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信用分类B、C、D三个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五、联合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按照雄安新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内容,各部门分别需要对以下事项开展抽查:

(一)住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二)综合执法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的检查。

(三)改革发展局: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分派发至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

2.住房管理中心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联合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所涉及的部门,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2.各部门分别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严密组织开展检查活动。一是建立住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抽查方案,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明确并公布抽查内容、比例、实施时间等事项,抽取企业进行检查。二是认真梳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名单,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一次性按比例随机抽取。三是必须一次性完成对检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多次检查等现象。

(二)依法合理抽查,全面细致检查。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业务能力,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注重监管服务,严格检查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为企业解疑答惑。要切实压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突击检查、走过场检查、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等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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