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2

1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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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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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6-07-02 14:26:25 来源: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6年度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26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80元。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北京市标准(待北京市公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后再调整),下限执行雄安新区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到雄安新区任一公积金分理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自行办理。

(二)各缴存单位要确保缴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后,各缴存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需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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