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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55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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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关于印发实施《雄安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关于雄安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措施》已于2026年5月8日经雄安新区党工委第17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2026年6月5日
关于雄安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措施
第一条 支持商业模式探索
对应用L4级自动驾驶汽车合规开展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规模化载人商业运营的企业,按照每辆车3元/公里、每年度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设置单辆车单日支持上限,第一年不超过200元/车·天、第二年不超过80元/车·天、第三年不超过50元/车·天)。
第二条 鼓励打造“新消费”场景
鼓励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服务消费新场景。对购买或租用自动驾驶汽车或低速无人载具打造通勤接驳、环卫清扫、物流配送等定制化服务场景的企业,按实际采购(租赁)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服务内容涉及京津冀跨域协同的支持比例提高至30%),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第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在雄安新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雄安新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场景库、仿真测试和检测检验服务,按实际服务支出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年。
第四条 支持数据要素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在自动驾驶算法训练、智慧交通应用等方面建设高质量、合规可靠的数据集,对数据集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在雄安新区具有合规牌照的场所开展数据产品或服务交易,对购买方将按照每笔交易额的20%提供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五条 本措施要求申报单位须在雄安新区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依托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申报奖补,与新区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重复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2026年5月31日)施行,有效期3年,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前符合奖补条件的,参照执行。原《关于雄安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废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