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17:36:48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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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考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驾驶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便于驾驶员在两种业态间双向流动,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经研究,在雄安新区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下同)从业资格“一考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雄安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及《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门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得分均在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已通过其他地市考试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今后拟在雄安新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免考全国公共科目,但须参加新区区域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得分40分及以上)后,方可申领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证件核发
(一)自2026年4月22日起,新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且考试合格后,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同时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2026年4月22日前已持有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运政系统直接增加另一类证件,无需驾驶员另行申请。增加后驾驶员将同时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类电子证照。
对于已持有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纸质证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请驾驶员本人携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纸质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蓝底二寸证件照(纸质版与电子版)至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更换为电子证照,更换后驾驶员将同时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类电子证照。
特此通知。
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