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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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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重点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方面
1.食品销售环节:市场(含网店)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进行销售;散装销售的牛(羊、驴)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混淆等违法情形。
2.食品生产环节:肉制品生产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鸭肉、鸡肉、大豆蛋白等原料,生产加工“牛肉干”“羊肉串”等产品并虚假标注,冒充牛、羊肉制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3.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中销售;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餐食。
4.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1.“幽灵外卖”虚假资质问题: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平台标注地址不一致等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经营行为:外卖商家(含无堂食外卖店)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加工制作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未使用外卖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餐饮具未消毒或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3.经营资质或健康证明造假:黑窝点或个人伪造虚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等主体资质;医疗机构未按食品安全疾病目录开展体检,伪造、篡改、出具虚假健康证明;
4.网络订餐平台、职能部门责任缺失:网络订餐平台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信息,公示虚假经营资质、经营地址、门店照片等平台管理缺失,管理责任“悬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
(二)线上举报:1.网站:https://www.12315.cn;2.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3.微信公众号:12315;4.微信小程序:12315;5.支付宝小程序:12315。
四、相关提示
(一)反映人应尽量提供详实的信息,比如被反映对象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和违法事实描述、照片、视频、订单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并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我们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欢迎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