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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10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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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库查询方式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416号)相关要求,现将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查询方式更新及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明确信息库功能定位,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库汇总并公示了已在雄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资质核查并接入“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系统”的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相关信息的公示目的在于便利市场各方主体查询,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市场准入许可、资格认定或行政推荐。任何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依法在雄安新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统一信息库查询渠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自即日起,信息库的查询服务通过“雄安新区工程质量检测”微小程序提供。各相关单位可通过该小程序获取已履行新区相关管理要求的检测机构信息。小程序内信息库信息将根据检测机构履行管理要求及资质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三、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审慎选择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在检测招采、合同签订、检测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对检测机构信息库开展核对工作。在选择过程中,可参考本信息库信息作为了解机构是否已履行新区管理要求的渠道之一,并应依法自行核验所选机构的资质证书、检测能力、信用状况及合同履约能力。
四、强化检测机构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在雄安新区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省、新区相关规定,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跨区域业务备案或告知义务,确保人员、设备、场地等实际条件持续符合资质标准,报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准予接入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系统,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