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5

16:58:41
来源:
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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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09-05 16:58:41 来源: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雄安新区关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区巡游车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和《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巡游车监管实际,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共同编制了《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暂行)》),对新区巡游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安装的车载终端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固定式安装,具备一键报警功能。

  (二)符合行业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行业监管平台,实现对巡游车运行和服务动态监管功能。

  (三)具有应急报警、车辆卫星定位功能,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终端硬件系统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 905-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等行业标准要求。

  (四)配置车辆内外摄像头,具有音视频采集、存储、远程调用和检索上传功能,视频应不低于1280x720分辨率。本地数据存储,对车外存储时间长度不少于3x24小时,对车内存储时间长度不少于7x24小时。

  (五)支持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网络通信模式。

  (六)具有交通行业国家级检测机构或交通运输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指引(暂行)》功能的检测报告。

  二、凡符合本通知上述要求,有意向参与雄安新区巡游车车载终端设备供货的生产厂家均可持拟供产品的有关资料(设备生产企业的工商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业务办理人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料、拟供产品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所供产品服务承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进行核验(电话:0312-5628533)。申请人所供资料齐全、产品符合要求并经联网测试合格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雄安官网向社会公告,供巡游车经营者自主选择。

  三、凡需购置设备的巡游车经营者,可在已公布的生产厂家目录中自行选择购置车载设备,签订销售服务合同。行业管理部门不限制或指定任何厂商、品牌、型号、价格等指标和申请期限。对于所购设备发生质量、售后服务问题,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服务合同明确的途径进行处理。

  四、《指引(暂行)》适用于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的新购、更换或者改造。

  附件: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

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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