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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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08 15:04:01 来源: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公开招标工作开展情况4项议题。

(二)住房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为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9个组,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02家,净增单位384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80万人;实缴单位1730家,实缴职工7.05万人,缴存额15.80亿元。2024年末,缴存总额73.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58%;缴存余额45.42亿元,同比增长18.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1.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65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4.75%,比上年增加12.4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7.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7笔8.0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0.50亿元,贷款余额14.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31.91%,64.66%,87.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2.21%,比上年末增加11.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笔185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8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22.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80亿元。其中,活期1.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9亿元,1年以上定期24.7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2.21%,比上年末增加11.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260.7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6477.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82.7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454.43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80.8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贷手续费173.51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806.28万元。增值收益率0.92%,比上年增加了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6.2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9.0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82.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6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3%,国有企业占29.13%,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 %,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4.31%;中、低收入占96.02%,高收入占3.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6%,国有企业占44.06%,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7.21%;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69%,租赁住房占9.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43%,其他提取占3.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63%,高收入占7.3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支持职工购建房182,285.06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36%,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03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3.32%,90-144(含)平方米占83.69%,144平方米以上的占12.99%。购买新房占10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0.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53%,30-40岁(含)占46.51%,40岁-50岁(含)占9.40%,50岁以上占2.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6%;中、低收入占86.80%,高收入占13.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5.65%,比上年增加了27.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情况

2024年,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支持7080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8228.37万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318笔7.35亿元,其中支持共有产权住房539笔3.07亿元。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疏解能力,当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新增12家,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当年受委托办理归集、提取业务的银行5家,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数量按照业务需要由16家调整至13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4年,根据雄安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及2024年河北省关于雄安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确定新区缴存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7月1日,印发《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新区缴存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27元,下限为2200元;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缴存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北京市标准35283元,下限执行新区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8月31日,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规定在雄安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在新区范围内按政策购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项目准入的市场化项目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当年累计支持288名疏解人员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484.67万元。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无住房信息,且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的,在新区按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因征迁安置在回迁交款时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在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信息,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本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在新区范围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定为首套及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住房公积金“京雄同城化”。常态化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疏解单位沟通对接,持续精简京雄异地贷款资格审核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疏解人员办事体验感。二是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修改完善《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手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完善制度体系。印发《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银行考核办法》《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惩戒措施及整改要求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调动受托银行和分理处积极性。四是提高服务质效。优化“住房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分理处”三级培训制度,建立电话回访机制,全面铺开“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赋能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轮流推送功能开发及试点应用。通过优化系统逻辑和业务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在跨部门、跨平台间的智能轮流推送,提升业务流转效率,平均业务处理时长缩短40%。二是实现社保一卡通数据对接与业务协同。积极与新区社保部门沟通协作,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直接调用社保一卡通信息,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三是全面落实住建部政策要求,完成系统国产化数据库适配升级,强化电子稽查工具应用,处理未贯标数据项7项。通过系统服务建立疑点台账,分析11项电子稽查指标,协助中心发现疑点1096条,重点聚焦睡眠账户、异常提取、贷款抵押缺失等高风险领域。截至2024年12月底,中心电子稽查疑点率降至1.5%。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关键词: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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