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
河北19条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全省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从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强化推进实施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平稳运行。
力促重点行业领域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针对民间资本普遍反映的对投资领域拿不准、不清楚投哪些项目等问题,《若干措施》划出了重点,提出扩大房地产开发、农林牧渔、批发零售、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民间投资,力促相关领域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其中,在扩大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方面,将落实国家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以及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在扩大农林牧渔业民间投资方面,将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采购规模。
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投资重点方向清晰了,要让民营企业“愿投”“能投”,保障也必须跟上。
《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研究出台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措施,还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用好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在用地、用能和水电气热网的保障方面,我省将提前介入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选址,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低能耗高效益项目,全额保障用能需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事项联合报装。
改革创新激发投资活力
与国有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创业、创新功能强大,运营机制灵活,投资效率较高。
如何通过深化投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解民间投资瓶颈,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给出了解决方案。
针对当前民间投资存在的一些隐形壁垒,《若干措施》提出,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开展招标项目隐性门槛、围标串标等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资产盘活的诉求,我省将加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申报工作力度,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资产。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完善项目推介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
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一个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也是企业家们渴望和关注的事。回应关切,《若干措施》拿出有力举措,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上,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省自然资源业务系统、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类事一站办”。
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上,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畅通12345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
如何把民间投资的利好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投资成果?《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政策、持续跟踪问效等,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记者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