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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和常态化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4-03-17 09:58:5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流动服务窗口,代表着城市形象,体现了城市文明和治理水平。《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以来,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已初步具备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条件。为进一步强化雄安新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新区出租汽车市场“焕然一新”新形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开展雄安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和常态化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新区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一)巡游出租汽车方面

  新区共有5家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下文简称“巡游车”)运营资质企业,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家。新区范围内在册运营巡游车496辆(包括26辆个体经营),经营模式为挂靠经营或个人承租。巡游车车型上,其中新能源巡游车247辆,汽油或天然气燃料巡游车249辆,新能源巡游车营运范围为新区全域。巡游车企业分布上,雄县1家,为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翔龙出租汽车客运公司雄县分公司,拥有在册运营巡游车217辆;容城县1家,为鑫鑫汽车出租公司,拥有在册运营巡游车70辆;安新县2家,其中,安信出租汽车客运公司拥有在册运营巡游车125辆,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安新县交通客货出租运输公司拥有在册运营巡游车43辆;新区注册1家,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拥有在册运营巡游车15辆。

  为完善新区公共服务价格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2024年1月1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巡游车新的运价标准已于2月1日起执行。

  (二)网约预约出租汽车方面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下文简称“网约车”)合规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按照“应办尽办”的原则,正在督促拟于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抓紧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工作。截至目前,在新区发起申请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有十余家,其中易约、风韵等14家平台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二是完成雄安新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本地化部署。新区已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组织完成两批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共计有281人通过考试并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是理顺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流程,开放办理工作。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了《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指引(暂行)》,对新区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打通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最后一环。网约车运输证办理工作已对网约车经营者或平台公司正式开放。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近期突出问题

  据群众投诉反映,近期新区出租汽车行业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巡游车存在议价喊价、不打表、违规收费、拒载、强行拼客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无证车辆人员开放注册、违规派单、网约车驾驶员与车辆无合规运营证照等问题,严重损害乘客的权益,影响新区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乘客与合规车辆人员利益,维护良好客运秩序;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意识,切实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实现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督促无证平台、车辆、人员加快相关证件申办,加快推进新区网约车合规化工作进程。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巡游车违规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企业、车辆、人员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2.严格整治拒载、喊价议价、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途中甩客、强行拼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

  3.重点整治在汽车站、高铁站、重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散地车辆不服从调度、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私自揽客、不按顺序发车等现象;

  4.严厉查处节假日、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5.整治司机在驾驶时使用电话、微信等设备闲聊或视频聊天(不包括正常通讯);说脏话、发表不当言论;吸烟;向窗外吐痰、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6.整治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洁、设施设备不齐全、车内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7.整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

  (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在新区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证的企业、人员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别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网约车车辆、人员异地营运;

  2.重点整治在汽车站、高铁站、重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散地车辆非法营运、不服从调度、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私自揽客等行为;

  3.对于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平台企业,通过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4.整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安排

  由新区及三县交通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雄安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和常态化整治行动,加强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展现出租汽车市场“焕然一新”新形象,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4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单位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新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和常态化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经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4日)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专项巡查与联动检查、公开检查与暗访取证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整治工作,构建综合立体的出租汽车行业整治监督执法网络,全力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

  强化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

  集中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及时对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工作成效、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坚持狠抓问题整治,编制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落实。

  群策群力共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总结好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运营推进工作的建议措施,推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治行动成果。

  (四)常态长效阶段(2023年5月8日起长期坚持)

  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保持严查严管、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车辆检验、乘车体验、沟通对话等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行业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车容车貌,明确驾驶员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定期梳理出租汽车运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采取最坚决、最严格、最有效的措施,营造高压态势。

  一是建立行动信息互通报送机制。本次整治行动实行工作群即时报送、每周书面报告的信息互通报送机制。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牵头建立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各县交通局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精准对接工作,并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是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精干执法力量,重点加强火车站、客运站、医院等人员集散场所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三是强化车容车貌监管。督导出租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要求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内粘贴新区统一的服务监督卡、服务规范贴与运价贴,确保车容车貌整洁。督促驾驶员要服装整洁,及时更新车内破损标识,车厢内外干净无异味,严查车内擅自张贴广告行为,为乘客提供干净整洁的乘车环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四是实行先宽后紧处罚措施。树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实践,坚持疏堵结合、惩戒并举。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罚款、限期停运等方式,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处罚措施先宽后紧、先柔后刚,充分展示执法的教化力量,对于各类初次违法行为可从轻处罚,再次违法行为可加重处罚,情节严重行为可从重从严处罚。建立并坚持通报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全行业通报,并将所有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企业和车辆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五是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在开展整治行动过程中,逐步完善新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常态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探索设立交通执法驻点,逐步实现由突击性、集中性联合治理向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的有效转变。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3.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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