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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雄安新区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2-11-24 11:25:52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贯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雄安新区组织开展2022年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二、抽查的对象及比例

  雄安新区登记在册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单位。从截至2022年3月底获证的特殊食品销售单位中随机抽取,共抽取3.2%。

  三、抽查要点

  新区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及容东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确定的抽查事项,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

  1.检查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检查现场销售的特殊食品类别是否与许可证或备案载明的类别一致。

  3.从生产单位直接采购的,检查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从其他销售单位采购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4.检查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与实际商品是否相符。

  5.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与实际商品是否相符。

  6.查验部分品种或批次特殊食品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7.对生产企业自建溯源码的产品,抽取部分产品品种进行溯源查验。

  8.随机查验特殊食品品种或批次是否留存相关进货凭证并记录,检验货证是否相符。

  9.检查销售者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10.检查销售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特殊食品可追溯。

  11.检查待售特殊食品与专区专柜(货架)销售情况,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三类特殊食品是否混放。

  12.检查专区专柜(货架)设立提示牌情况,提示牌的字体、颜色和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13.检查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核实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14.检查进口特殊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否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15.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6.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是否设置了警示用语区并标注了警示用语。

  17.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18.检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区(专柜),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采取了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19.检查经营场所的特殊食品广告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

  20.检查经营场所的宣传材料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21.是否有0-6个月婴儿的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的材料。

  22.是否对0-12个月龄婴儿使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

  23.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是否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并与批准内容相一致。

  24.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经营者是否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25.检查销售人员是否有通过健康咨询、宣传资料等任何方式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26.是否有宣传声称婴儿配方食品全部或部分代替母乳。

  四、抽查的方式

  (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按照被检查对象属地分派至各单位。抽取特殊食品销售单位侧重于抽取名称含有“孕婴”“母婴”“药店”“药房”“保健”“医院”“健康”等字样的销售单位和上一年度发生过问题的企业。

  (二)各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要在抽查对象名单派发后,3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完成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按照《2022年度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表》(附件1)完成对抽取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按规定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在平台依法公开。

  (三)检查前,各单位需针对本次抽查所涉及的检查事项,组织有关科室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实务,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各单位要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检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一次性完成检查任务。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严守疫情防控规定。现场检查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疫情形势,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检验人员要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自身防护。

  (二)严格检查要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较轻的,要求企业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需要立案查处的,当地局要及时组织立案查处;问题严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报请审批机关依法吊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守廉政纪律。检查人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和宴请。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抽查情况,深入分析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抽查工作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随机抽查工作表(附件1)、随机抽查工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工作总结(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工作建议,典型案例)报至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三部。

       附件:1.2022年度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表

       2.2022年度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汇总表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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