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9 17:58:0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分级开展评价,强化属地责任,实施差异化监管。

  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二、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

  (一)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新区和三县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结合国家有关部委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以属地监管和全面覆盖为原则,分级制定本级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6月底前由新区、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级汇总发布。(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二)分级编制评价企业名录。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根据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强化分级管理。新区所属国有企业纳入新区评价企业名录,其他企业纳入注册地所在县评价企业名录。名录报新区和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三县政府)

  (三)实施清单和名录动态管理。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托“信用中国(河北雄安)”网站向社会公布。增加、删除或修改监管事项的,应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新增、注销等情况动态更新本级评价企业名录。(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明确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根据《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推进新区企业登记注册、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欠缴税款、欠缴水电气费等信用信息共享,并根据全省统一的评价信息标准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中级人民法院、税务局、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二)分级实施信息共享。根据《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 表》,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雄安新区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强化新技术应用,提升自动化水平,充分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在省级共享信用信息前,由新区各有关部门和三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本部门信息及时、准确、全量向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和异议处理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查询使用、应急处理等机制,保障在评价和结果应用中的信息安全。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异议申请,需有关部门处理的异议信息,信息提供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向异议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四、落实分类标准开展信用评价

  (一)落实全省统一的分类标准。以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依据,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评价结果每年更新。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

  (二)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和共享。2022年6月底前,由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对新区全部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为1年,可根据部门监管应用需求增加评价频次、缩短评价周期。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共享给新区和三县有关部门,供各部门在审批、监管、服务等工作中参考使用。(责任单位:新区公共服务局)

  五、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一)建立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新区各有关部门和三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推动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国家和省级已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的,应根据指标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国家和省级尚未建立有关指标的,鼓励各部门探索建立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二)推进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新区各有关部门和三县要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D类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三)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公共信用评价不代替各部门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直 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 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 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 行全链条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要参考公共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切实堵塞监管漏洞。(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四)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和三县政府要探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评价结果,制定配套措施,为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新区各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新区各有关部门和三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谋划,协调推进,督查落实,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确保实际成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新区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 配套制度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非法泄露、篡改信息或评价结果,或者利用评价工作谋私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三)大力宣传引导。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引导企业维护良好信用,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附件:1.雄安新区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

  2.雄安新区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2版)

责任编辑: 贾梦宇
关键词:
+1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2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180912117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