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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国务院批复:雄安新区成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8-06-09 18:00:3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6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及相关方案。《批复》指出,同意在北京、天津、河北雄安新区等17个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根据《批复》,试点省市(区域)将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 这些便利举措将在深化试点省市(区域)开放

  (一)金融服务

  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

  (二)电信服务

  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即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三)旅行服务

  1. 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

  2.推动广东全省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3.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允许境外旅行社与国内企业合作,拓展自驾游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包括担保制度,降低入境游成本。

  (四)专业服务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2.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3.探索密切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

  · 这些目标任务深化试点省市(区域)需要完成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加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统筹、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强化地方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围绕市场准入、管理、促进、统计、监测等形成经验。全面建立地方政府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在试点地区分阶段推出开放便利举措。借鉴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的开放经验,推动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新兴服务业双向开放。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放宽或取消限制措施,有序推进对外开放。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服务领域开放风险预警机制。

  (三)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

  科学建设运营全国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与统筹利用,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建设一批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更好发挥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贸易促进作用。推动试点地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加强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

  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修、国际结算、分销、展览等服务贸易,重点建设数字产品与服务、维修、研发设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推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积极拓展新兴服务贸易,重点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发展。

  (五)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

  深入改革通关监管制度和模式,为与展览、维修、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物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提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完善签证便利政策,健全境外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渠道,推动职业资格互认。提升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积极发展入境游。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等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目录,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开拓海外服务市场,鼓励新兴服务出口和重点服务进口。研究完善试点地区面向出口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拓宽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外汇管理措施。加快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

  (七)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

  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直报系统,开展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直报,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数量,开展试点地区的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实现系统重要性服务贸易企业直报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数据共享。

  (八)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

  建立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范骗税和骗取补贴的行为。探索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逐步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雄安官网孙文娟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整理

责任编辑: 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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