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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

2018-03-17 16:32:21 来源: 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的通告

雄政通〔20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管控工作,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维护全县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财产不受损失,切实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有关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雄安新区有关文件、新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当前新区建设中部分区域出现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实际,经研究决定,持续实施严格管控政策,全面深化规划、土地、项目、户籍、不动产五方面的严格管控,严格落实“十项严控措施”,严禁各类形式的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切实做到“不增一砖一瓦、不添一草一木”,稳扎稳打系好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第一颗扣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县域内所有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全面停止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办理不动产相关证件,对已办理合法用地、规划、施工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建设。

  三、严格控制建筑物装修、装饰、装潢。城区范围内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严格控制装修投资额度,装修前应到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履行报批手续;城区内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和城区外房屋一律严禁开展装饰、装修、装潢行为。

  四、严禁为各类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和未经批准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渣土、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商砼、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油、车辆、设备等便利条件。

  五、全面停止一切房屋销售行为,停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严禁任何房屋销售机构在我县开展各类形式的房屋销售业务。

  六、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严格落实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雄府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县域内所有房屋租赁行为必须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需通过“雄县人民政府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租赁活动。

  七、按照 “不增一草一木、保持历史原貌”的要求,除新区统一规划地块外,只允许新种一季一收的农作物,严禁违规搞设施农业,不允许在农田、沟渠、四旁、坑塘栽种树木、花草、药材等经济类作物。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所有存量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所有违规抢栽抢种作物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县综合执法大队将采取无人机巡查、定期巡逻等形式,加大管控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问题,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认真遵守执行相关管控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的管控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乡镇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驻村工作组,要加大严格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举全县之力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再接再厉,把“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办好。

  新区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建好新区我们责无旁贷!请广大党员群众密切关注您身边的管控工作,一经发现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2—5561101、0312--6158802。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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